根据《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关于建立健全用户服务档案,向用户提供使用凭证的规定,本公司自2008年4月1日开始办理用户使用证,承蒙广大用户的大力支持,进展较为顺利,但尚有部分用户未能在原定截止日期9月30日之前及时办理,为方便用户,本公司特决定将办卡截止日期顺延至2008年10月20日,请尚未办卡的用户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用户身份证和本公司钢瓶速至所属站点办理。因从2008年10月21日起,本公司所有分站将停止办卡,未办卡的用户须携带身份证和本公司钢瓶至所属分站开具证明(包括站名、卡编号、空瓶号)。并凭该证明及身份证至城桥镇南门路349号统一办卡后,方可携带用户使用证和底卡至所属分站调气。届时,无卡的用户将不予调气。敬请广大用户相互转告,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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