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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货物运输营运车辆审验工作的公告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8-07-07    来源:崇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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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7月1日起至2008年10月31日,本县将开展2008年度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工作(危险品运输车辆审验另行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验范围
  凡领有本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运输单位和个人。

  二、审验内容
  l、营运车辆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及二级维护情况,“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集装箱和冷藏保鲜运输车辆列为2008年车辆审验的重点(冷藏保鲜运输车辆审验日期定为9月15日至10月31日)。
  2、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件持有情况。
  3、运输车辆的违章记录情况。

  三、审验时须携带的材料
  l、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A本)原件、公章;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包括分支机构的许可证)原件,有货运代理的请同时带好《备案证》原件;
  3、全部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代理证)原件;
  4、全部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和产权证复印件;
  5、大于或等于营运车辆数的新版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应在从业资格证原件上加盖服务单位的公章后再复印为有效)。
  凡持有外省市运管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须到本市所在区、县的公安交警相关部门办妥“备案证”,  复印后一起提交。
  6、全部车辆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的等级评定检测报告和二级维护合格证明(原件);
  7、内容齐全的已通过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的全部车辆的“车辆技术档案”(附车辆照片);
  8、集装箱运输企业报表上报及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9、专业运输单位须提供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前每月的财务报表(原件)、税收申报表(复印件)和自开票货物运输清单(电脑打印);非专业运输单位须提供2008年度公路运输管理费统缴证(复印件)。

  四、审验受理地点:
  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147号,崇明县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二楼综合业务受理大厅。

  特此公告



崇明县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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