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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崇明县民防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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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人民路68号3号楼 电话:59612068 邮编:20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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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08:30--11:30
(国定假除外) 下午: 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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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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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对象资格: |
本县内异地新建人防音响警报设施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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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手续: |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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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县民防办公室收到《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登记表》后,了解警报设备原设置单位和新设置单位的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2、报市民防办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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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上海市民防条例》第十八条 2、《上海市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