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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09-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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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办理机构:
崇明县民防办公室
办理地址:
人民路68号3号楼  电话:59612068 邮编:20215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08:30--11:30
(国定假除外)    下午: 13:30--17:00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申办对象资格:
本县内异地新建人防音响警报设施的单位
申办手续: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登记表》
办理程序:
1、县民防办公室收到《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登记表》后,了解警报设备原设置单位和新设置单位的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2、报市民防办审批
办理依据:
1、《上海市民防条例》第十八条
2、《上海市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崇明县民防办公室
200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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