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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09-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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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址:崇明县城桥镇
 
  联系电话:(021)59621734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办理时限:市级部门审批合格后30天内。
 
  申报条件
  1、在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发布《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内的农产品。
  2、获得上海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和个人。
 
  申办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3、产地《环境检测报告》和《环境现状评价报告》(2年内的);
  4、产地区域范围和生产规模;
  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三年内的生产计划,面积,和植养开始日期,生长期,产品产出日期和产品数量)
  6、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文本);
  7、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8、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9、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10、无公害农产品有关培训情况和计划;
  11、申请认证产品上个生产周期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样本(投入品的使用记录和病虫草害防治记录);
  12、“公司加农户”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农户名单以及管理措施;
  13、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复印件);
  14、产地区域及周围环境示意图;
  15、外购原料需附购销合同复印件。
 
  收费标准
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收费标准
项目
指标
只数
次数
收费(每只)
总计
土样
重金属
5
1
120
600
 
农药残留
2
1
500
1000
水样
重金属
5
1
120
600
 
农药残留
2
1
500
1000
产品
重金属
8
1
120
960
 
农药残留
8
1
500
4000
合计
 
 
 
 
8160
注:认证产品、土样、水样送市专业检测机构检测
 
  办理依据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12号令)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264号)
  《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2001年第105号令)
 
  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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