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址:崇明县城桥镇寒山寺路180号
联系电话:(021)59621734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办理时限:市级部门审批合格后30天内。
申报条件:
(一)、企业具有法人地位,有营业执照;
(二)、企业具有所报农产品的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企业必须具有质量保证体系,或者具有能保证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五)、对于公司+农户(基地)的企业,一定要有质量控制协议书或合同。
申办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概况、地理位置、周边环境、近两年生产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和农产品获奖情况等);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农产品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产品执行标准;
4、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5、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生产情况介绍:
(1)生产者技术操作规程(需特别说明农药、鱼药、兽药、化肥、饲料及其添加剂等使用品种、时间、数量、安全间隔期);
(2)提供部分生产记录或田间档案(如农药、鱼药、兽药、化肥、饲料及其添加剂等来源、购销发票和使用记录)
(3)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灌溉水、加工用水、畜禽饮水来源与水质情况;
6、产地平面图和周边环境的平面图;
7、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养殖企业还要提供饲料检测报告;
8、企业单位人员情况(主要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年龄、学历与培训情况等);
收费标准:(见附表)
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收费标准
|
项目 |
指标 |
只数 |
次数 |
收费(每只) |
总计 |
|
土样 |
重金属 |
10 |
2 |
120 |
2400 |
|
农药残留 |
6 |
2 |
500 |
6000 |
|
水样 |
重金属 |
10 |
2 |
120 |
2400 |
|
农药残留 |
8 |
2 |
500 |
8000 |
|
产品 |
重金属 |
10 |
2 |
120 |
2400 |
|
农药残留 |
8 |
2 |
500 |
8000 |
|
专家评审费 |
|
|
1 |
4000 |
4000 |
|
认证费 |
|
|
1 |
1800 |
1800 |
|
合计 |
|
|
|
|
35000 |
注:认证产品、土样、水样送专业检测机构检测
收费依据: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核定
申报程序:
办理依据: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12号令)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264号)
《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2001年第105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