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动物防疫合格证》申办。
办事对象:本市崇明岛域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办事机构:崇明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通讯地址:崇明县城桥镇八一路805号
联系电话:59621123、59622880(投诉)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申办资格:
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单位、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硬件设施;
3、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管理要求;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
申办手续:
(一)动物饲养场
1、申请报告;
2、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3、经营场所平面设计图纸(标准化的设计图纸);
4、工商查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5、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6、专职防治人员的身份证、最终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明、上岗资格证、劳动协议;
7、直接涉及人员的健康证;
8、制定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消毒制度、免疫抗体检测制度、引种/苗制度、重大疫情上报制度、报检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等各项制度;
9、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部门、环保部门同意建场的批复。
(二)加工、经营、储藏企业
1、申请报告;
2、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3、经营场所平面设计图纸(标准化的设计图纸);
4、工商查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5、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6、专职卫生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最终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明、上岗资格证、劳动协议;
7、直接涉及人员的健康证;
8、制定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消毒制度、进出动物及产品查证验物登录制度、兽医卫生防疫制度、重大疫情上报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等各项制度。
(三)屠宰场
1、申请报告;
2、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3、经营场所平面设计图纸(标准化的设计图纸);
4、工商查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5、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6、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身份证、最终学历、资格证;
7、直接涉及人员的健康证;
8、市经委定点屠宰场的批文;
9、制定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消毒制度、查证验物制度、屠宰管理制度、重大疫情上报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等各项制度。
(四)动物诊疗场所
1、申请报告;
2、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3、诊疗场所平面规划布局图(标准化的设计图纸,注明诊疗室、化验室、手术室、药房和隔离室);
4、工商查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5、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6、兽医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最终学历证明、注册兽医师资格证、上岗执业资格证明、健康证、劳动协议;
7、诊疗设备清单;
8、制定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消毒制度、兽医卫生防疫制度、重大疫情上报制度、报检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等各项制度;
办证程序: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农业部令第15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3、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