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抽检规定》
主要内容:
1.产品与人体健康有关的指标;
2.产品宣传内容;
3.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抽检内容。
抽检程序:
1.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派卫生监督员采集样品。采集样品的卫生监督员应当向被抽检者出示证件,并出具采样文书。
2.采样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集样品的种类、数量应当满足抽检工作的需要。
3.对依法进行的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生产经营者不得拒绝。
4.卫生监督员应当保持采集样品的完整,按照规定填写样品检验通知单,并及时将样品送检。
公布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及规格;
2.产品标识的生产企业名称;
3.产品的采样地点;
4.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或)批号;
5.检验项目及判定结果;
6.判定依据;
7.卫生部规定公布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