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制造、销售殡葬设备和殡葬专用品审批
办理机构:崇明县殡葬管理所
办理地点:人民路267号北三楼
联系电话:59629213
办事时限:
凡手续齐备,符合有关殡葬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市殡葬管理处审批。
办理对象资格:办理对象应是殡葬事业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申办手续:
1、申请人的资格证明;
2、申请书;
3、殡葬设备、殡葬专用品制造、销售场所、设备设施、生产技术、员工和产品质量检测情况报告;
4、可行性报告;
5、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1)申办人向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
(2)由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初审同意后报送市殡葬管理处;
(3)市殡葬管理处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情况,采取现场检查和材料审核等办法,作出审批决定。
办理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第225号令)
2、《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9月1日,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第67号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监督:
申请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为或其它违纪违法行为,可向崇明县民政局纪委、县民政局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59629141、59622676。上海市民政局投诉电话:63214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