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
办理机构:崇明县社会团体管理局(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科)
办理地点:城桥镇人民路267号四楼
联系电话:59629143
部门职责:
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受理居住本县的中国公民要求成立崇明区域内社会团体的申请,依法批准筹备和核准登记社会团体,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申请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3、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会议决议;
5、社团分支(代表)机构的工作条例;
6、社会团体对分支(代表)机构管理规定;
7、《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
8、《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
办事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办事结果:
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并刻制印章;不予登记的,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书面通知社会团体,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
(1)申请费每件10元;
(2)登记费每件40元;
(3)公告费(代办)按公告的实际标准收取。
2、收费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851号"。
办事依据: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为或其它违纪违法行为,可向县民政局纪检室和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59629141、59622676。上海市民政局投诉电话:63214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