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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09-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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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项目: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

  办理机构:崇明县社会团体管理局(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科)

  办理地点:城桥镇人民路267号四楼

  联系电话:59629143

  部门职责:

  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受理居住本县的中国公民要求成立崇明区域内社会团体的申请,依法批准筹备和核准登记社会团体,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申请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3、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会议决议;
  5、社团分支(代表)机构的工作条例;
  6、社会团体对分支(代表)机构管理规定;
  7、《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
  8、《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

  办事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办事结果:
  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并刻制印章;不予登记的,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书面通知社会团体,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
  (1)申请费每件10元;
  (2)登记费每件40元;
  (3)公告费(代办)按公告的实际标准收取。

  2、收费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851号"。

  办事依据: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为或其它违纪违法行为,可向县民政局纪检室和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59629141、59622676。上海市民政局投诉电话:6321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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