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名称: 办理时限:
调整用地范围 15天
提交资料:
⒈关于调整建设用地范围的申请;
⒉建设用地单位的营业执照;
⒊计划部门关于建设项目调整的批准文件或计划书或便函;
⒋规划部门关于建设项目调整的批准文件或规划许可证;
⒌原建设用地批文及附图;
⒍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交款凭证(出让土地);
⒎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⒏地籍图。
分项名称: 办理时限:
调整建筑面积 15天
提交资料:
⒈关于调整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的请示;
⒉建设用地单位的营业执照;
⒊计划部门关于建设项目调整的批准文件或计划书或便函;
⒋规划部门关于建设项目调整的批准文件或规划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单;
⒌原建设用地批文及附图;
⒍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交款凭证(出让土地);
⒎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分项名称: 办理时限:
调整用地主体 15天
提交资料:
⒈关于调整建设用地主体的请示;
⒉建设用地单位的营业执照;
⒊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交款凭证(出让土地);
⒋调整建设用地单位与原建设用地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或意向书、计划和规划部门批文;
⒌原建设用地批文及附图。
分项名称: 办理时限:
解除出让合同 15天
提交资料:
⒈关于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请示;
⒉建设用地单位的营业执照;
⒊董事会决议及全体董事签名文件;
⒋原土地出让合同(正、副本)、建设用地批文、房地产权证;
⒌土地出让金付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