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牌匾广告登记
办理机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商标广告监管科及各工商所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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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地址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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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广告监管科 |
崇明城桥镇东门路388号 |
59621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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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镇工商所 |
陈草公路、北陈公路交界 |
5943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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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化工商所 |
向化镇向化大街179号 |
59441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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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镇工商所 |
堡镇堡港路101号 |
5942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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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工商所 |
新河镇新中路639号 |
59681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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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商所 |
侯家镇长侯路3号 |
59691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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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镇工商所 |
庙镇万安桥路1号 |
59361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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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工商所 |
三星镇解放新街 |
59601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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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工商所 |
新海农场创新路 |
59655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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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桥工商所 |
城桥镇中津桥路22号 |
59623186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7:00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申请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店堂牌匾广告登记证》。
办理程序:
申请人→广告监管部门领表→受理审核→发证
申办对象:
广告经营者、店堂管理
申办手续:
1、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或其他有关法定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2、牌匾广告样稿、效果图(标明规格尺寸);
3、牌匾广告设置位置的合法使用证明;
4、牌匾广告内容的有关证明;
5、牌匾广告施工、设施用电安全承诺书;
6、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办理依据:
《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2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1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