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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汽车核准通知书审批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10-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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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项目:经营汽车核准通知书审批

  办理机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市场合同科

  办理地址:城桥镇东门路388号

  联系电话:(021)5962164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7:00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办理程序:
  1、向企业注册地工商分局市场科提出申请,领取《经营汽车业务审批表》;
  2、经分局市场科初审同意,报市工商局市场处审批核准;
  3、企业凭批准件向分局注册科办理汽车经营登记注册手续。凡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可直接向市工商局市场处提出申请,领取《经营汽车业务审批表》,经核准后,向市工商局注册处办理经营汽车登记注册手续。

  申办条件:
  1、具有与汽车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地和设备;
  2、注册资金200万以上(含200万);
  3、有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的专业人员;
  4、有从汽车生产企业直接进货的渠道。

  汽车经营单位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汽车经营资格一年以上;
  2、注册资金200万以上(含200万);
  3、销售、维修人员落实;
  4、具有与经营汽车相适应的场地。

  申办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地 工商局盖章证明); 
  2、申请报告;
  3、经营汽车的可行性报告;
  4、提供能够直接从全国各汽车生产厂家取得车源的证明材料;
  5、场地证明。
  新设立的企业,还需要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和企业章程。

  办事依据:
  《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国办发[1988]65号〕
  《关于规范汽车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沪工商局[1995]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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