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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10-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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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项目: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办理机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市场合同科

  办理地址:城桥镇东门路388号

  联系电话:(021)5962164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7:00
 
  办理时限:
  提供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前将合同文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申办资格:
  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之前将合同文本报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1、房屋的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
  2、居住物业管理合同,住宅装潢合同;
  3、旅游合同;
  4、供用电、水、气合同;
  5、运输合同;
  6、邮政、电信合同
  7、市人民政府认为其他含有格式条款需要备案的合同。
  提供方是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且采用上述第(一)、(二)、(三)项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由注册登记机关备案;提供方是其他法人或组织,且采用上述第(一)、(二)、(三)类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由所在地分局备案。上述第(四)、(五)、(六)、(七)项合同格式条款由市工商局备案。

  申办手续:
  提供方向备案机关提出备案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申请书;
  2、加盖登记机关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3、承办人的委托代理证明;
  4、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或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材料;
  5、含有第4项内容的计算机软盘。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备案存查

  办理依据:
  《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2000年7月13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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