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年检
办事机构: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技防办)、崇明县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分县局技防办)
办事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28号
联系电话:69615279
办理的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2、自觉接受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3、认真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4、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 5、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良好。 6、积极配合国家、行业及地方质监部门对本企业生产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办理的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年检的本市生产企业应于每年2月份(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向所在地县局技防办领取、填写《安全技术防范生产登记产品年检登记表》(以下简称《年检登记表》),并将填妥的《年检登记表》和下列文件资料报送县局技防办(所有文件资料应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 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正、副本原件。
办理程序和要求: 1、市局技防办应于当年3月份组织县局技防办以及有关专家,对参加年检企业的生产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本市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登记表》。 2、县局技防办应根据年检条件和检查情况,对企业的年检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有关年检文件资料一并报市局技防办审批。 3、市局技防办作出年检结论。 ①通过年检的技防产品,市局技防办应在其《生产登记批准书》正、副本上粘贴"年检标志",同时加盖"上海市公安局技防办年检章"后,发还《生产登记批准书》; ②参加年检企业不符合通过年检条件或质量体系结论不合格的,且该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通过年检; ③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技防产品,县局技防办将收回该技防产品生产企业持有的《生产登记批准书》,并从当年5月1日起,该产品不得在本市生产、销售。
办理时限: 文件资料齐全的,市局技防办应于当年4月底前作出年检结论。
办理依据: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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