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外资企业联合年检
联合年检地点:分局企管科(以书面通知为准)
联合年检时间:每年4月份的第二个星期内(以书面通知为准)
联合年检对象:
上年度12月31日前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联合年检材料:
1、联合年检报告书正本;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在本县附设分支机构的,还同时递交分支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4、验资报告(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5、工商局制发的企业信息IC卡;
6、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经营的,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合格证或批准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年检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