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建筑业企业资质
办理机构:崇明县建筑工程管理所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西门路228号304、305、407室
电话:所 长 59621270
副所长 59629437
办事员 59611058
办理时间:周二、周三,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00
办理时限:从受理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60天内完成。
申办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四份)
2、附件材料 (一份)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验原件)
(2)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验原件)
(3)企业章程 (验原件)
(4)验资报告及财务报表 (验原件)
(5)三总师任职通知(股东会决议)职称书、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经理等级证书复印件、身份件复印件(验原件)
落款不是本单位的,须有落款单位的解聘合同和本单位的聘任合同。
(7)工程技术经济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验原件)
落款不是本单位的,须有本单位与该同志鉴定的劳动合同。
(8)代表作、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企业签订的工程合同中有本企业股东代表在其他 企业签名的工程合同)
说明:
凡外省市的项目经理或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均不能使用。
3、中外合资(外资)企业需提供
(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5)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 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6)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交的资料。
办理程序:
(1)工商申办营业执照(按工商部门要求办理)
(2)购买企业申报资质软盘“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对企业实地进行考察,了解是否 符合申办条件的情况;办理资质申请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办理依据:
(1)建设部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建办建[2001]24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3)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13号令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