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三级《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书》申领
办事机构:崇明县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局技防办)
办事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28号
联系电话:69615279
办理的基本条件: 1、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单位在编人员中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应持有《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安全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3、一年内完成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不少于3例,且工程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
办理的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从业单位应向所在地县局技防办领取、填写《上海市三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申请表》),并将填妥的《资格证书申请表》和下列文件资料报送县局技防办(所有文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4、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在外省市承接并完成的技防工程,应递交当地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结论复印件。
办理程序和要求: 本市从业单位应向所在地县局技防办申领三级《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由县局技防办颁发《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文件资料齐全的,县局技防办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批同意的颁发《资格证书》。审批不同意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有关从业单位,并退还申请材料。
办理依据: 《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
附:上海市三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书申请表
附注:一、二级《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书》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