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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印章刻制业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10-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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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项目:开办印章刻制业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办事机构:
崇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通讯地址:
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28号

  联系电话:
59622816

  申办手续:
  1、申请报告(原件)(申请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必须经营一般印章刻制业务3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请);
  2、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个体、私营企业由本人户籍所属街道出具证明,个体不得申请经营承制公章);
  3、上海市印章行业协会的资质认定书;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要求的验收意见书;
  5、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6、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由上海市公证处出具的资质证明公证文书;
  7、经营负责人的《上海市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业务培训证》;
  8、房屋产(使用)权或经营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
  9、经营场地内部设施的平面图和文字说明;
  10、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开设的单位还须提供外资委的批文,并填写《外方人员情况登记表》。

  办证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发证
  申请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由县公安局治安部门初审,报市局治安总队审核,经市局治安总队批准后,由县公安局履行发证手续。

  办理时限:

  公安治安部门接到申办单位的申请和报送的有关材料后,20日内派员到申办单位实地检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开办条件的,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收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95)136号和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95)42号文规定《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每证收费10元。

  办理依据:

  《上海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1998年6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7号令发布)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1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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