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开办印章刻制业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办事机构:崇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通讯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28号
联系电话:59622816
申办手续:
1、申请报告(原件)(申请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必须经营一般印章刻制业务3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请);
2、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个体、私营企业由本人户籍所属街道出具证明,个体不得申请经营承制公章);
3、上海市印章行业协会的资质认定书;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要求的验收意见书;
5、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6、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由上海市公证处出具的资质证明公证文书;
7、经营负责人的《上海市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业务培训证》;
8、房屋产(使用)权或经营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
9、经营场地内部设施的平面图和文字说明;
10、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开设的单位还须提供外资委的批文,并填写《外方人员情况登记表》。
办证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发证
申请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由县公安局治安部门初审,报市局治安总队审核,经市局治安总队批准后,由县公安局履行发证手续。
办理时限:
公安治安部门接到申办单位的申请和报送的有关材料后,20日内派员到申办单位实地检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开办条件的,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收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95)136号和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95)42号文规定《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每证收费10元。
办理依据:
《上海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1998年6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7号令发布)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1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