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开办旅馆业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办事机构:崇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通讯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28号
联系电话:59622816
申办手续:
1、申请报告(原件);
2、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个体、私营企业由本人户籍所属街道出具证明);
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要求的验收意见书;
4、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由上海市公证处出具的资质证明公证文书;
6、经营负责人的《上海市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业务培训证》;
7、房屋产(使用)权或经营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
8、标明房号的经营场地内部设施平面图和文字说明;
9、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10、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开设的单位还须提供外资委的批文,并填写《外方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利用人防工程地下室开办的还须提供人防办公室的批准文件。
办证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发证
办理时限:
公安治安部门接到申办单位的申请和报送的有关材料后,30日内派员到申办单位实地检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开办条件的,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收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95)136号和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95)42号文规定《特种行业许可证》每证收费10元。
办理依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国务院发布)
《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1990年7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1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