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开办咖啡馆、茶座申领《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
办事机构:崇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通讯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28号
联系电话:59622816
申办手续: 1、申请报告; 2、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批准文件或者董事会决议; 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要求的验收意见书; 4、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资质证明以及经营负责人的《上海市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业务培训证》; 5、房屋产(使用)权证明或者经营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 6、经营场地建筑物及内部设施的平面图和文字说明; 7、公安部门需要审查的其他材料。
办证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发证
办理时限: 县公安局治安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后,20日内审核完毕。
收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95)136号和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95)42号文规定,《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每证收费20元。
办理依据: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1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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