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广告经营许可
办理机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商标广告监管科
办理地址:城桥镇东门路388号
联系电话:(021)5962166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7:00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材料齐备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办理程序:
申请人→企业注册部门查名→广告监管部门审核广告经营提交→核定广告经营范围→企业注册部门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广告监管部门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兼营广告的事业单位,由广告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广告经营资质标准,符合条件的直接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申办对象:
1、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2、经营场所不少于40至100平方米及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制作场所和设备;
3、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广告管理人员、各类广告专业人员、专职财会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不少于从业人数的二分之一;
4、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广告经营管理八项制度。
申办手续:
1、 经企业登记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查询单的复印件;
2、 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报告;
3、 可行性研究报告;
4、 八项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5、 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6、 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发布);
《广告管理条例》(国发[1987]94号);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资质标准及广告经营范围核定用语规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广[1995]155号);
《上海市广告经营单位资质标准》(沪工商广[2002]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