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企业办事 -> 变更申办
外国企业驻沪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10-14    来源: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字体:
 
  办理项目:外国企业驻沪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办理机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注册处

  办理地址及电话:肇嘉浜路301号4楼注册大厅  电话总机:64220000-5447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变更的决定;

  申办资格:
  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外国(地区)企业或经济组织

  申办手续:

  (一)变更地址
  变更地址需要提供的材料:
  1、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原件);
  2、批准证书(原件);
  3、申请报告(原件);
  4、住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
  5、原登记证(原件)。
    注: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

  (二)变更代表(含增加代表或减少代表)
  变更代表需要提供的材料:
  1、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和代表本人签字的《代表登记表》(原件);
  2、批准证书(原件);
  3、变更代表、增加代表或减少代表的申请书(境外公司董事长签字)(原件);
  4、首席代表和代表的任免书(境外公司董事长签字)(原件);
  5、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原件);
  6、首席代表和代表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7、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注:被撤销的代表必须交回代表证;
  变更首席代表,需交回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新增代表每人交2张照片;
  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

  (三)变更名称
  变更名称需要提供的材料:
  1、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原件);
  2、批准证书(原件);
  3、变更名称申请书(董事长签字)(原件);
  4、公司所在国(地区)有关变更名称的注册证明(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原登记证和代表证(原件)。

  (四)变更业务范围
  变更业务范围需要提供的材料:
  1、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原件);
  2、批准证书(原件);
  3、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书(原件);
  4、原登记证(原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依据:
 《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1983年3月15日国家工商局颁布)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