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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10-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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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项目: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办理机构:
工商崇明分局企业注册科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388号  电话:59623213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申办资格:
  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职、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开办的合伙企业。

  申办手续: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的变更申请书
  3、根据变更的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
  (1)名称变更: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住所变更:需提交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3)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合伙人姓名变更:
  ①入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签名)
  ②身份证明(参照开业部分)
  ③退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签名)
  ④合伙协议修改书(附:原合伙协议复印件)
  (4)经营范围变更: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5)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含信息表)
  (6)营业执照正、副本及IC卡
变更登记必须符合开业登记条件。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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