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办理机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处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地址:肇嘉浜路301号4楼注册大厅 电话:64220000-5449
办理时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申办手续: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5、各类变更还需提交的材料:
(1)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4)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6)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重新提交验资报告;
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8、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