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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10-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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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项目: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办理机构:
工商崇明分局企业注册科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388号  电话:59623213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申办资格:
  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职、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

  申办手续:

  1、书面申请(载明:原登记事项及申请变更的事项)
  2、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根据变更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
  (一)名称变更: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住所变更:需提交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三)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更:
  1、出资方式由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须由全体家庭成员在《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名;
  2、出资方式由家庭共有财产变更为个人财产出资的,应登报公告。
  (四)投资人变更:
  1、转让协议、继承文件
  2、新投资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参照开业部分)
  3、债权债务的承担情况
  4、公告材料
  (五)经营范围变更:
  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5、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的资质证书。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发布)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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