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办理机构:工商崇明分局企业注册科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388号 电话:59623213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申办资格:
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职、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
申办手续:
1、书面申请(载明:原登记事项及申请变更的事项)
2、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根据变更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
(一)名称变更: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住所变更:需提交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三)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更:
1、出资方式由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须由全体家庭成员在《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名;
2、出资方式由家庭共有财产变更为个人财产出资的,应登报公告。
(四)投资人变更:
1、转让协议、继承文件
2、新投资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参照开业部分)
3、债权债务的承担情况
4、公告材料
(五)经营范围变更:
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5、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的资质证书。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发布)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