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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库)经营企业的设立、变更、歇业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10-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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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停车场(库)经营企业的设立、变更、歇业

  办理机构:崇明县陆上运输管理所

  办理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8:00-11: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147号

  联系电话:59622927

  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审查函复印件
  (2)资信证明(验资报告)
  (3)经营管理、财会、安全、运价结算员等从业人员名册及职称证明复印件
  (4)固定办公场所,经营性停车场地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或使用权证复印件,租赁的提供一年以上有效租用合同和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并附停车场(库)平面图、泊位数
  (5)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意见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初领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凭工商营业执照到县陆管所填写备案登记表,《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等级核定表》、《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收费标准审核表》,并须提交申办材料,当场发给备案证。
  2、由县陆管所向市陆管处申报等级和收费标准的核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发给收费停车场(库)铜质标志;
  3、经营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备案证》向崇明陆管所申领道路运输业统一发票;
  4、县陆管所在三个月内进行上门核查;
  5、经营户办理变更的,凭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材料向县陆管所办理变更,当场更换《备案证》;
  6、经营户办理歇业的,由县陆管所收回《备案证》、收费停车场(库)铜质标志牌、道路运输业统一发票购领本及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已使用的发票的存根。缴清税费,当场注销备案。

  办事依据: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件》
  《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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