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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驻沪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10-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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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项目:外国企业驻沪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办理机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注册处

  办理地址及电话:肇嘉浜路301号4楼注册大厅  电话总机:64220000-5447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

  申办资格:
  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外国(地区)企业或经济组织

  申办手续:

  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原件);
  2、批准证书(原件);
  3、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
  4、境外企业的开业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
  5、首席代表和一般代表的任命书及其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6、住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
  7、其他有关材料。
  延期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原件);
  2、批准证书(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申请报告和工作小结(原件);
  4、原登记证(原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依据:
 《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1983年3月15日国家工商局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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