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非公司企业营业开业登记
办理机构:工商崇明分局企业注册科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388号 电话:59623213
办理时限:
1、核准企业名称,自收齐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2、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申办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司企业法人
申办手续:
1、申请报告;
2、非公司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母体营业执照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3、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7、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发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