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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对在本县内申办民办幼儿园并符合办园条件的单位、集体或个人提供民办幼儿园申办管理服务。
二、办事程序: 1、申办程序: ① 咨询申办民办幼儿园的有关政策规定。 ② 幼儿园申办者将办园资足额存入准备开办幼儿园的银行帐户,并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证明。 ③ 幼儿园申办者应事先向教育局提供办园申请书、举办者身份证明、办园可行性报告、办园资金验资证明、场地使用证明、办园方案等有关书面文件资料。 ④ 填写幼儿园登记注册表。 2、审核程序: 县教育局接到申请后,由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实地考察,提出评估意见后,由县教育局审定,并在三十日(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设置条件的幼儿园,准予办理登记注册;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幼儿园,不予登记注册,并说明理由。 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沪合作举办幼儿教育的,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县教育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90天内作出初审决定。对初审合格的,县教育局报市教委审批。
三、办事时限: 受理时限:全年。 答复时限:县教育局在接到教育评估中介机构评估意见之后30日内。
四、办事依据: 1、《上海市幼儿园管理办法》 2、《上海市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沪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3、《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五、办事部门: 崇明教育局基教科(二) 地点:崇明县教育局304室 邮编:202150 电话:59613558
告知单
一、申办条件: 1、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标准; 2、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 3、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资金来源; 4、有正常的师资来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持有健康、学历、职称证明)的师资队伍; 5、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教专业管理人员并主持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6、有明确的办园方案,办园方案包括办园目标、原则和幼儿园类型、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和教材等; 7、有幼儿园名称,幼儿园名称应体现民族化、儿童化的特点。
二、提供材料: 1、提供办园申请书、举办者身份证明、办园可行性报告、办园资金验资证明、场地使用证明、办园方案、幼儿园章程(章程应当表明举办者的姓名或名称、举办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金额、幼儿园的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权限、议事规则、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幼儿园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事项)等有关书面资料。 2、董事会、管理人员、师资队伍的名单及健康、学历、职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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