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主任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卫杰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殷惠生、黄铁军、龚全福、张荣、顾钱菊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郭耀东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汇报。近三年来,在县委的领导下,我县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结合崇明宗教工作实际,认真贯彻《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崇明宗教工作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自身建设、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推动解决宗教工作重点、难点等方面取得了进展,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扩大了《条例》的社会知晓面,使《条例》在我县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
副县长李志宏依法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