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制造、销售殡葬设备和殡葬专用品审批
办理机构:崇明县殡葬管理所
办理地点:人民路267号北三楼
联系电话:59629213
办事时限:
1、制造、销售殡葬设备和殡葬专用品 凡手续齐备,符合有关殡葬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市殡葬管理处审批。
2、制造、销售寿衣、花圈 凡手续齐备,符合有关殡葬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报送市殡葬管理处备案。 办理对象资格:办理对象应是殡葬事业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申办手续: 1、申请人的资格证明; 2、申请书; 3、殡葬设备、殡葬专用品制造、销售场所、设备设施、生产技术、员工和产品质量检测情况报告; 4、可行性报告; 5、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1、制造、销售殡葬设备和殡葬专用品 (1)申办人向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 (2)由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初审同意后报送市殡葬管理处; (3)市殡葬管理处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情况,采取现场检查和材料审核等办法,作出审批决定。 2、制造、销售寿衣、花圈 (1)申办人向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 (2)区县民政局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情况,采取现场检查和材料审核等办法,作出审批决定。
办理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第225号令) 2、《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9月1日,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第67号公告) 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第一批调整审批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沪民殡发[2002]4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监督: 申请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为或其它违纪违法行为,可向崇明县民政局纪委、县民政局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59629141、59622676。 上海市民政局投诉电话:6321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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