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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8价格举报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09-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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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事项——价格和收费

  受理机构:崇明县物价检查所

  受理范围与投诉形式: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受到价格和收费利益侵害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的形式有书信、电子邮件、电话和来访等。

  投诉举报人权利义务:
  投诉举报人有权对价格和收费的侵害及违法行为向崇明县物价检查所举报投诉。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具体的举报内容及有关证据。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受理机构权利义务:
  崇明县物价检查所在办理投诉举报事项中,应当恪尽职守,查清事实,及时依法处理。对举报反映的重要问题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在一个月最迟不超过三个月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者。

  办理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68号426室

  投诉电话:59627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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