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崇明县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地点: 兴贤街31号四楼
联系电话: 59622306 、59610954
管辖职责:
检查、督促本县各乡镇、部门、单位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对涉及有关乡镇、部门、单位的涉老纠纷,及时责成有关乡镇、部门、单位进行调处,并掌握了解调处结果。对需要协调的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涉老纠纷,及时进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有一定影响和严重侵权行为的涉老案件进行调处。接待群众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咨询和投诉。
接待对象: 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办理程序:
1、接待咨询、投诉。对反映侵权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
2、通过各种渠道调查、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对涉老纠纷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进行调处,掌握了解调处结果。对热点、难点问题直接参与调查。
办事时限和结果:
1、接待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咨询,尽量当即予以答复。
2、按照信访条例,对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来信来访,应当在接待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完毕,情况比较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个月,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信访人。
3、对越级或不属于办公室业务的信访人,应向信访人指明受理单位。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崇明县民政局纪委和民政局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59629141、59622676。上海市民政局投诉电话:63214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