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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来华签证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8-06-11    来源:县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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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来华签证手续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办理签证”。外国人向上述单位申办签证时,须持我国被授权单位核发的签证通知。“签证通知”可通过中方邀请单位上报其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以及园区管委会)审核后,由县外办上报相关的被授权单位(市外办、市外经委等部门)审批并办理。在沪中外合资企业由该企业的中方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上报,在沪外商办事处和独资企业可由其担保公司代为上报。

  二、签证种类及申办资格

  我国签证分为外交、礼遇、公务和普通4种。其中普通签证包括:“F”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短期进修和参加会议、大型活动的人员。
  “X”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的人员。
  “L”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和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
  “Z”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就业的外国人及其随行家属。(“Z”签证在华停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C”签证,发给来华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员、机组人员、海员及其随行家属。
  “J1”签证,发给来华常驻的外国记者及其随行家属。
  “J2”签证,发给来华短期采访的外国记者。

  三、签证有效期、停留期和延长签证的办法

  签证有效期是指进入中国国境的时限,不影响在中国境内的停留期限。停留期是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自入境之日算起,可在中国停留的时间。如来访人员未能在停留期内办完事项,可直接到市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办理延长签证手续。持“F”签证来华的人员,如确因业务需要延长签证时间,须由接待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并提出申请,一次可延长90天,次数不限,但不得超过一年。持“L”签证来华的人员,由接待单位提出申请后只能延长一次30天。  

  四、申办流程及所需材料

  上报县外办审批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外国人来华签证通知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邀请单位公章。(点击下载
  2、“邀请外国人来沪审批表”(正本)(本地下载),加盖邀请单位公章、由其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加盖邀请单位公章的请示件:请说明中外双方关系,以往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目前的业务进展程度,此次来华的必要性、事由,具体日程安排及外方在华期间的接待工作落实情况。
  4、中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能详细说明来华人员身份和此次来华目的的业务往来记录及详细的中文对照翻译件,如合同、海关提单、报关单、银行收汇单据、电子邮件等凭证。
  6、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要求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国籍等信息均须清晰可辨),护照有效期不足半年的不可以申请。
  7、被邀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或聘用合同及详细的中文对照翻译件。
  8、被邀请人以往来华的签证及入境记录复印件。
  9、被邀请人此次访沪的往返机票复印件。
  10、被邀请人在华期间宾馆住宿证明复印件。
  11、如船员来华登轮,须提供海员证复印件。
  12、如外籍参展商来沪参展,应由展览会中方主办单位确认并申请。
  13、如外国人来沪参加国际会议和大型活动,须附主管部门同意举办该项活动的批复。
  14、如外国人来中国留学、进修或实习,申请单位须提供经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并填写正确的JW202表(超过5人时随表附名单一份)。


崇明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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