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申领护照
办理机构:崇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28号
联系电话:59611039*60716、60719
Fax:5962752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30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申领对象:本县居民
申办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照片(近期正面2寸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片,
背景白色,光面相纸,48*33毫米)的《护照申领表》;提交相同规格照片3张。
2、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以供核对。
已申领社会保障卡的申请人还要交验社会保障卡。
3、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如申请人是16周岁以下儿童,应由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代办:
代办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证明文件是指,如父母与儿童属同一户籍,只需提交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如父母与儿童不属同一户籍,需提交该儿童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父
母或监护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父母的结婚证或证明有合法监护权的法律文书
或公证书。
申请补发护照、换发护照、护照加注,请到上海市吴淞路333号上海市出入境
管理局办理。
办理程序:崇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受理、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审批、制证。
收费标准:普通护照200元/本;补发护照400元/本;加注、延期20元/项次。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
价费字164号。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