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申办因私赴台证件
办理机构:崇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28号
联系电话:59611039*60716、60719
Fax:5962752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30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申领对象:本市居民因私前往台湾探亲(团聚、探病、奔丧)、定居(返乡)以及处理其他
私人事务,可提出申请。
申办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 毫米)的《上海
市居民往来台湾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的照片2张;
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返乡事由的提交注销户口证明);
3、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完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
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特定身份人员在通行证有效期内再次申请,可免交单位意见;
4、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即入台旅行证复印件);
5、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再次探望同一亲属免交);
6、提交亲属在台居住证明;
7、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办理程序:崇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受理;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审批、制证。
收费标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签注、加注、延期20元/项次。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