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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09-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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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机构:崇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28号
     联系电话:59611039*60716、60719
     Fax:5962752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00
 
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领对象:1、证件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内;
     2、  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的;
     3、  证件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4、  证件被损坏或者出现质量不合格的。
 
申办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
     色) 的《上 海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2张。
     2、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华 侨
     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4、同时申请签注的,还须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办理程序:崇明县公安局出入管理办公室受理,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审批、签发。
 
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一年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00
     元/件;三年多次有效签注300元/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
          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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