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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09-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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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
 
办理机构:崇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28号
     联系电话:59611039*60716、60719。     Fax:5962752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30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申领对象:在沪投资就业、学习、养病等,需要在沪居住三个月的港澳居民及华侨。
 
申办材料:(一)、填写《暂住证》申请表;
         (二)、交验有效身份证、出入境证件;
         (三)、提交临时住宿登记表;
         (四)、健康证明(16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免交);、
         (五)、提交近期2 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六)、提交与暂住有关的其它证明。
     1、来沪投资者,需提交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明董事长、副董事长身份);
     2、在企业任职就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港澳居民须提交《就业证》;华侨需提交聘用合同或《聘用核准证》;
     3、来沪就读学习的,需提交学校证明;
     4、来沪就医养病的,需提交医院证明;
     5、购置房屋居住的,需提交房产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6、有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在沪居住3个月以上的,需提交与居住理由相应的证明。
 
办理程序:崇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受理、审批;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制证。
 
收费标准: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100元/证;延期、变更20元/项次。
 
收费依据:上海市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管理办法(1996年8月16日)。

办理依据:《上海市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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