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
办理机构:崇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28号
联系电话:59611039*60716、60719。 Fax:5962752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30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申领对象:在沪投资就业、学习、养病等,需要在沪居住三个月的港澳居民及华侨。
申办材料:(一)、填写《暂住证》申请表;
(二)、交验有效身份证、出入境证件;
(三)、提交临时住宿登记表;
(四)、健康证明(16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免交);、
(五)、提交近期2 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六)、提交与暂住有关的其它证明。
1、来沪投资者,需提交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明董事长、副董事长身份);
2、在企业任职就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港澳居民须提交《就业证》;华侨需提交聘用合同或《聘用核准证》;
3、来沪就读学习的,需提交学校证明;
4、来沪就医养病的,需提交医院证明;
5、购置房屋居住的,需提交房产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6、有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在沪居住3个月以上的,需提交与居住理由相应的证明。
办理程序:崇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受理、审批;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制证。
收费标准: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100元/证;延期、变更20元/项次。
收费依据:上海市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管理办法(1996年8月16日)。
办理依据:《上海市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