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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澳定居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09-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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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赴港澳定居
 
办理机构:崇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28号
     联系电话:59611039*60716、60719。     Fax:5962752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00
 
办理时限:60天。
 
申领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1)   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2)   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照顾,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   内地无依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4)   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不动产或动产)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5)   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内地分民因私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的办法,以利于维护和
     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申办材料:1、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
     4、提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5、提交与赴港澳地区定居理由相应的证明:
     (1)夫妻团聚的,需提交结婚证、定居港澳地区配偶的香港(澳门)居民身
 份证、通行证或回乡证;
     (2)照顾在港澳地区年老体弱无依靠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通行
 证或回乡证;
     (3)投靠父母的内地无依靠儿童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和父母
 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回乡证;父母离异的需出具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
     (4)投靠港澳子女的无依靠老人,需提交可证明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材料以及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回乡证;
     (5)继承产业的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港澳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上述所指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需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证明外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的永久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6)港澳亲属的邀请信。
 
办理程序:一、崇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受理;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审批、制证。
     注:赴港澳定居,实行定额审批,打分排队,逐个放行。
     二、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对经审核符合赴港澳定居的人员实行电脑打分,并根据申请人得分高低排队放行的方法进行审批。审批结果予以张榜公布。公布发证名单在15日后无异议的,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
 
收费标准:前往港澳通行证50元/证。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字164号
 
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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