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出入境证件报失
办理机构:崇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28号
联系电话:59611039*60716、60719。 Fax:5962752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30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申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前往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
往来台湾通行证在沪不慎遗失,当事人可向遗失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崇明县公安
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报失;港澳台居民通行证件、外国人护照或旅行证件不慎
遗失,当事人可向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报失,申领相关的出入境证件。
申办材料:当事人应提交书面遗失经过的情况说明。
办理程序:受理机关经审核,出具报失证明并加盖公章。
注:境外人员遗失证件需提交临时住宿证明;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还须提交
入境证明。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