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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证件报失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09-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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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出入境证件报失
 
办理机构:崇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28号
     联系电话:59611039*60716、60719。    Fax:5962752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30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申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前往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 
     往来台湾通行证在沪不慎遗失,当事人可向遗失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崇明县公安
     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报失;港澳台居民通行证件、外国人护照或旅行证件不慎
     遗失,当事人可向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报失,申领相关的出入境证件。
 
申办材料:当事人应提交书面遗失经过的情况说明。
 
办理程序:受理机关经审核,出具报失证明并加盖公章。
     注:境外人员遗失证件需提交临时住宿证明;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还须提交
     入境证明。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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