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机构: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崇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28号
联系电话:59611039*60716、60719
Fax:5962752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00
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领对象:持有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的人员。
申办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
色)的《上海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2张。
2、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市级报纸(《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登载的关于《往来港
澳通行证》遗失作废的声明。
4、同时申请签注的,还须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办理程序:崇明县公安局出入管理办公室受理,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审批、签发通行证。
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一年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00
元/件;三年多次有效签注300元/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
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