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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机动车管辖地、使用性质、单位名称和地址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10-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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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项目:变更机动车管辖地、使用性质、单位名称和地址

  办理机构: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1、 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
  地址: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
  电话:58123456
  2、 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育麟桥路297号
  电话:69620708

  办理时间:
  1、 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
  周一至周四: 8:30~18:00
  周五:8:30~15:30
  2、 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15 下午13:00~17:00
  周六: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1个工作日完成。

  办事条件:
  1、本市已申领牌证的机动车辆,变更机动车管辖地、使用性质、单位名称和地址的。
  2、查封、抵押车辆不能办理变更单位名称和地址。

  申办材料:
  (一)变更机动车管辖地(区域变更)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到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车管窗口领取,经原管辖地和现管辖地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签署同意并加盖监理章,并在“变更原因” 栏内写明原因。单位车辆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表副表》(管辖地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参见“抽取机动车登记表(副表)”)。

  (二)变更使用性质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到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车管窗口领取,在“变更原因”栏内写明变更原因。单位车辆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未获得除外)
  4、一张符合制证要求的车辆照片。车辆照片要求:为左前方45度角(挂车和摩托车为左后方45度角)的带牌号照片,照片中车辆尺寸占行驶 证的三分之二大小,照片反面是黑色底版的不得使用。
  5、非营运变更为营运的提交《营运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
  6、其他车辆提交车管所综合科开具的《流转单》。
  7、警备车、消防车、救护车、 工程救险车、施工车、邮电车、环卫车提交上牌额度,并在变更使用性质时,先变更车辆颜色。

  (三)变更单位名称须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表》(到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车管窗口领取,单位车辆盖公章,私 人车主签名)。
  2、《机动车登记副表》 (管辖地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参见“抽取机动车登记表(副表)”)。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
  4、《机动车行驶证》。
  5、上级(市属单位市局级、 区属单位区局级)单位同意更名的文件或工商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和复印件,产权交易的提供《产权转让合同》和复印件及交易凭 证原件。
  6、单位出具的更名申请及清册(盖章)。
  7、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IC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一张符合制证要求的车辆照片。车辆照片要求:为左前方45度角(挂车和摩托车为左后方45度角)的带牌号照片,照片中车辆尺寸占行驶证的三分之二大小,照片反面是黑底版的不得使用。
  9、变更名称时车辆需异地管辖的,由接收管辖的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同意并盖监理章。

  (四)变更地址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到崇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宣传科车管窗口领取,按表格反面要  求填写,单位车辆盖公章,私车车主签名)。
  2、《机动车登记表(副表)》(管辖地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参见“抽取机动车登记表(副表)”)。
  3、《机动车行驶证》。
  4、车主的身份证明(单位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和IC卡,私人是《居民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和复印件。
  5、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单位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和IC卡,私人是《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6、一张符合制证要求的车辆照片。车辆照片要求:为左前方45度角(挂车和摩托车为左后方45度角)的带牌号照片,照片中车辆尺寸占行驶证的三分之二大小,照片反面是黑色底版的不得使用。
  7、《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
  8、变更地址时车辆需异地管辖的,由接收管辖地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同意并盖监理章。

  办理程序:(以下业务均在浦东验车场办理)
  1. 车主携带所需材料到1号楼在用车受理28—32号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2. 到1号楼在用车发证34-35号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 《副表》、 《机动车登记证书》。

  收费标准:机动车行驶证10元

  收费依据:计价格[94]783号

  办理依据:公安部5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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