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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船员证书
办理机构:上海市崇明县港航监督
办理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147号
联系电话:5962118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00-11:30,下午:13:00-17:00
申办手续:
(一) 船员专业培训的申办 需提交的资料: 1. 由船舶单位填写《船员考试发证申请表》,并附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4张; 2. 船员体格检查(崇明县指定中心医院)1年内有效;
(二) 船员专业理论考试 1. 书面申请 2. 参加初级考试需有36个月的水上服务资历; 3. 船员凭考试发证机关签发的准考证参加考试; 4. 船员考试成绩每科以100分为满分,《避碰与信号》一科的及格分数为80分,其它各科的及格分数为60分。 5. 内河船员经理论考试后,部分科目不及格者可在三年内参加三次补考。
(三) 船员实际操作考试 1. 经理论考试各科全部合格的船员,须在与申考职务和船舶吨位、功率相符的船舶见习3~6个月,由船舶单位提出实考申请,经考试发证机关审核后安排实考。 2. 实考操作考试不及格者,可以参加一次补考;
(四) 船员适任证书的发放 经考试合格的船员其适任证书,由该单位的船员证书申办员,在考试发证机关经办人处统一领取并交付费用。
(五) 收费标准 按上海市物价局,收费证号:市--061004,1997年7月1日核准执行。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1号文和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文件规定收费。
办理依据: 1.《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交通部第34号 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大纲》;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84)水监字82号;(85)水监字155号;(86)水监字8号;(88)水监字29号;(88)水监字150号;(91)水监字166号、223号、266号、274号;(92)水监字256号;港监字(92)199号;港监字(96)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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