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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宅出售管理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09-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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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部门:
  县房产管理所,责任人:施雪利;联系电话:59621138
  二、办理须知:
  服务内容:凡独有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承租人或同住成年人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出 售(列入改造规划、产权未定以及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
  办事程序:
  已租公房房屋购买程序
  ⒈购房者提供租赁卡、户口簿;
  ⒉审查核对;
  ⒊发放材料给购房者填写;
  ⒋受理、审核、计算付款;
  ⒌签订合同;
  ⒍申领房地产权证。
  已出售公有住宅套配、增配的购买程序
  ⒈分房单位向县房改办提交住房分配方案及申请材料;
  ⒉县房改办受理审批;
  ⒊购买人凭房改办审批文件,向房改办领取填写有关材料;
  ⒋购买人向房改办提交住房分配单。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身份证、购买公 有住房委托书等材料;
  ⒌受理审核、计算付款;
  ⒍签订合同;
  ⒎领取房地产权证。
  三、法律依据
  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房改委员会拟订的一九九六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的批复》;
  ⒉《公有住房出售后再套配、增配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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