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崇明县民防办公室 |
|
办理地址: |
人民路68号3号楼 电话:59612068 邮编:202150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08:30--11:30
(国定假除外) 下午: 13:30--17:00 |
|
租赁时间: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
租赁对象资格: |
公民可以申请本县内域内的人防工程的租赁、使用 |
|
租赁手续: |
1、携带租赁人的公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租赁意向书
2、订立租赁合同书 |
|
租赁程序 |
1、在县民防办公室工程管理所申请租赁,订立租赁合同书 |
|
办理依据: |
1、《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2、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民 防工程使用费、拆除补偿费等的复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