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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征收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09-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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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水资源费征收
办理机构:崇明县水资源办公室
通讯地址:城桥镇寒山寺路186号
联系电话:59628294
征收范围:凡在本岛区域内直接从江河、湖泊取水的单位和个人。
收费标准:1、公共供水取水:0.021元/立方米。
2、自建设施及其他取水:0.03元/立方米。
收费依据:
沪府办发(2003)13号
崇府办发(200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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