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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征收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09-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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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项目:水资源费征收
  办理机构:崇明县水资源办公室
  通讯地址:城桥镇寒山寺路186号
  联系电话:59628294
  征收范围:凡在本岛区域内直接从江河、湖泊取水的单位和个人。
  收费标准:1、公共供水取水:0.021元/立方米。
       2、自建设施及其他取水:0.03元/立方米。
  收费依据: 
  沪府办发(2003)13号
  崇府办发(200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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