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职业技能鉴定
办事机构:县劳动保障局就业科
通讯地址:城桥镇东门路178号
联系电话:59628463
申办对象:
1、辖区内社会培训机构结业生
2、辖区内职校、技校、中专毕业生
3、辖区内其他需要技能鉴定的人员
申办条件:
1、凡参加技术等级鉴定者,原则上必须逐级进行
(1)初级:本专业(工种)的工龄二年及以上者,初级(二年制)职校毕业生。
(2)中级:取得初级证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四年(含四年)或具备本工种专业工龄六年以上者(含六年)可不受取得初级证后四年间隔年限的限制,职校、技校(三年制)毕业生。
(3)高级:取得中级证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四年以上(含四年)或具备本工种专业工龄八年以上者(含八年),则可不受取得中级证后四年间隔年限的限制。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工龄限制:
(1)有特殊贡献者,参加市级技术竞赛者得名次者。
(2)计算机类、供销员等工种不受工龄限制。
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
2、《上海市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联系表》(表七)
3、《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花名册》(表八)
办理程序:
1、申请
社会培训机构须在确定的鉴定日期十五日前提出技能鉴定申请,并填报《上海市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联系表》(表七)及《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花名册》(表八),并缴纳鉴定费。政府补贴的招投标培训,则通过网络上报。
2、审核
承办人员在收到材料当日,审核被鉴定的人员是否符合要求、表七、表八的填报是否规范正确,审核合格后进行登记,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后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安排鉴定。政府补贴的招投标培训班由培训科在网上审定合格后上传市鉴定中心。
3、鉴定
市鉴定中心(分中心)在鉴定日期前3天确定首席考评员及考评组人员,并从题库中抽取试题,电话通过鉴定站、所(办学机构)届时执考、阅卷,市鉴定中心(分中心)派员巡考。
4、发证
理论、技能鉴定成绩合格者由市鉴定中心在30日内核发职业资格证书;不合格者允许培训机构在下一期
该工种申请鉴定时给予补考(鉴定费仍按标准全额收取)。
收费依据:
按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劳动服务系统、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部分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行(1997)第241号]、[沪财综(1997)第043号]的规定缴纳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