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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和手续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10-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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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崇明县职业介绍所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城桥镇东门路178号
  电话:021—59619415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下午4:30
 
办理条件:失业人员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3、在职期间所在单位和本人都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4、在本次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累计已满一年;
  5、有就业的愿望和要求,并办理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等手续。
  1992年11月以后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判刑,现被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在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并报入本市城镇户口、档案退到地区后,方可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办理手续:
  1、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在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三周后,携带退工单、身份证、户口簿和1寸证件照2张,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领取《劳动手册》。
  2、办理求职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您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如果符合条件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请同时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填写《求职登记表》和《失业保险登记表》。
  登记手续一般您本人办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他人代办,在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由代理人带着您的委托书、身份证、《劳动手册》、退工材料以及代理人自己的身份证,代为办理。
  办理完失业登记手续后,由您(或您的代理人)携带《劳动手册》,在指定的日期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的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会根据您的年龄和缴费年限,核定您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并在您的《劳动手册》上作记录。
  3、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核定好期限和标准后,由您携带《劳动手册》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的职业介绍窗口办理申领手续。职业介绍部门会指定职业指导员对您进行职业指导和帮助。您在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和签署《申领失业保险金承诺书》后,申领手续就完成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每三个月办理一次)。
  办好以上各项手续后,从次月起您就可拿着《劳动手册》和本人印章,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街道、乡镇的就业服务机构签收失业保险金。除失业保险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况外,失业保险金一般不得由他人代为签收。
  请注意,您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包括推荐到社区从事公益性劳动)、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机会的,将被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本次被停止的申领期限期满后,如果您接受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机会,可申领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办理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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