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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10-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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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崇明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城桥镇人民路207号
  电话:021—59626565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办理对象:具备以下两方面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时已经参加了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并建立了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在失业后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了《劳动手册》的人员。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其中1992年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
 
办理条件:失业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指经鉴定致残等级为1-4级),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享受丧劳特困重点帮助对象,女性在45至50周岁、男性在50至60周岁的,如果是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或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
 
办理程序:如果您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应自行拟写退休申请书,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申请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退休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
  3、上海市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4、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依据:《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本市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若干珠通知》(沪社保业一发〈1997〉3号)(199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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