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崇明县三星镇人民政府社会事业办(民政)
受理地点: 崇明县三星镇镇政府内
联系电话: 021--39600024
管辖职责: 负责全镇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
办事程序:
1、退役士兵回到征集地30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双退安置科报到。退役士兵凭县双退安置科开具的申报户口证明,带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报入手续。
2、农村退役士兵凭县双退安置科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到所在本镇社会事业办(民政)报到;
3、城镇退役士兵凭县双退安置科开具的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
办事结果:
1、农村退役士兵(材料齐全),当即办理完接收手续,到本镇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其生产和生活。
2、在职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材料齐全),除不要求复工、复职或要求自谋职业的以外,当即办理完接收安置手续,介绍其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3、非在职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当年度规定的接收安置时间内安排就业。
当事人权利、义务:
(一)、城镇退役士兵
1、入伍前有工作单位的原则上复工复职,不要求复工复职的,应在领取户口证明信之日起10日内,向县双退安置科书面提出,要求自谋职业;
2、入伍前没有工作单位的保障第一次就业;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4、给予一年的就业适应期,在此适应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退役士兵下岗;
5、军龄计算为工龄、计算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基金;
6、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他们入伍时参加工作的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平均水平。
(二)、农村退役士兵
1、荣立二等功以上荣誉者享受户口农转非并安排工作;
2、二等、三等伤残军人享受户口农转非并安排工作或作为在乡伤残军人享受优待;
3、因对敌作战、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荣立三等功或其他事由荣立两次三等功的,享受户口农转非。
(三)、符合安排就业条件的退役士兵要求自谋职业的,在安置前提出,退役士兵可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
(四)退役士兵退役后在一年内享受免费或优惠的职业技能培训。
办事依据: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
监督投诉:
退伍安置人员对民政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它违纪违法行为,可向崇明县三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崇明县三星镇社会事业办(民政)投诉、举报,电话:021--59601880、021--39600024。
上海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
|
类 别 |
退伍义务兵 |
复员士官 |
转业士官 |
|
标 准 |
3万元 |
4万元 |
5万元 |